赣科规字〔2023〕2号
省纪委各处门、省直各企业单位、各自有关科研开发院所:为力促省部级重点教育中科院研究所积极推进管理方法习惯改草、优化方案如何评分策略、充分调动的创新青春活力,省科学有效水平厅、省财政预算厅、省人力资源英文资源英文和当今社会安全保障厅继续执行了《湖北省省部级重点教育中科院研究所绩效考核如何评分法》。现发布送给您们,请按照继续执行。江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级科研院所是我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执行部门和承担主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新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ꦗ进步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 省级科研院所绩效评价应重能力、重绩效、守规范、讲贡献,遵循以下原则:
(一)意识结果导向。更加重视省市级新材料技巧设备研究院所新材料技巧设备信息化的物理学社会中交换实际颜值、技巧设备社会中交换实际颜值、经济条件社会中交换实际颜值和社会中社会中交换实际颜值,自动对焦意识完善、淬炼信息化义务,调动起信息化凝集力,完善新材料技巧设备市场调试和资产运行利润,加强知识储备创新与技巧设备市场机制。(二)归类评论。不同职责范围位置,将省级重点探析院所包含选用探析和水平设计规划类、公益慈善性探析类俩种类型归类评论。广泛采用理论学习和方法规划设计类科技成果变为院所,关键任职方法规划设计办公和短期可望拿得有用币值的广泛采用理论学习,业绩考核评议优秀科技成果变为、方法改变和资金市场作用等。慈善公益的性的探讨类教学院所,关键转行市场各界慈善公益的性的探讨或枝术依据制约运转,绩效考评测评凸显建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机构制定目标、合同履行市场各界总责等。(三)使得发展方向。实现开设考核评定,促进地方级科研工作开发管理系统院所凝焦岗位工作职责追踪定位,简化科研工作开发管理系统定力显卡配置,进一步提高去创新技术团对和研究开发水平制作,改良科研工作开发管理系统阻止具体方法,完美考核管理系统体系,提升自己去创新技术功能。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级科研院所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以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ౠ,省科学技术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
第五条 评♛价当年,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开展省级科研院所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省级科研院所分别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绩效自评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填报材料进行数据汇总。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情况赴省级科研院所开展现场评价,对绩效𓆉自评表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根据核查情况修正绩效评价数据。
第七条 完成全部🤡现场评价工作后,省科学技术厅汇总全部评价数据,根据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单位评价得分。评价结果分以下四个等次:
(一)A类象征优良,评定良好率在90分(含)综上所述,且优化在前20%。(二)B类代表会好,评述打分名列在20%-50%,甚至名列在前20%但打分在90分以上。(三)C类代表会合理,品价算分自然排名在50%-90%。(四)D类排行在90%未来的日子里,这之中:品价算分在60分有以下为很优秀。第八条 以下情形之一直接评为D类:科研人🎃员占在职人员比重不到50%,科研部门占内设机构比重不到50%,科技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到30%;存在逾期未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不配合评价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行为的。
第九条 省级🃏科研院所绩效拟评价结果应当按规定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ꦫ,省科学技术厅发布评价结果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编制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
第三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评价为A💜类的省级科研院所的建设经验,省科学技术厅予以宣传推广;评价为D类的科研院所,应当在三个月内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报省科学技术厅备案,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在科♏研任务安排部署、财政拨款、岗位结构比例核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调整、任期目标考核、学科方向调整🥀、条件平台建设、绩效激励等工作中,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nb꧒sp;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科研院所,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或评价为D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连续三年不享受省级科研院所相关政策。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厅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科学、公正、独立地履行评价职责,并对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ജ、相关知识产权、评价结果保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价专家组。被评单位也可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违反回避制度要求的൲,纳入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省级科研院所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涉及税费优惠政策的事项,按照相关税费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科研院所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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